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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入会规定和申请书下载

添加时间:2015-09-15 13:27:44 浏览: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章程》(2012年9月修订)第三章关于“会员”的规定
 
个人会员:赞成四川省美协章程的四川省美术家,经本人申请并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会员审批一年一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从事美术创作,作品入选四川省美协主办或四川省美协参与主办并已确认为入会条件的全省性美术展览,累计满三次者(合作作品入选按半次计算,且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或参加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两次以上者;
2、从事美术史论研究者入会条件:
   (1)具有中级职称;
   (2)有专著一种以上在国家出版单位出版(含教材及编写美术书籍);
   (3)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累计2篇以上者。
3、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美术组织以及其它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1)在全国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中级职称及以上,多次在报刊上发表、出版文章者;
   (2)所编书籍获国家图书奖1次;
   (3)教学5年以上,获市级或省级优秀教师称号;
   (4)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美术展览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者;
   (5)在市级、省级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相应中级职称者。
   (6)在市、州、县级美术专业机构从事美术组织工作且在组织工作中有一定贡献,成就突出者可考虑酌定入会。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全省及本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市、州美协可作为重点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8)为支持、发展基层美术工作者,省美协适当对少数民族艺术家、女性艺术家及体制外艺术家,在其欠缺入会条件情况下,可适当倾斜、放宽,酌定入会。


 
 

                                   (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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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四川美协申请表新.doc

注:此表须从各市、州美协领取,填写后连同其它材料(装订成册)一起统一由各市、州美协上报待批。未批准入会者,其材料退回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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