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激励我省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出品牌,推动我省文艺事业进一步攀高原、登高峰,加快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
△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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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影项目扶持最高金额提升至2000万元
新增广播电视节目、网络影视剧和文学作品3个扶持门类
《办法》中提到,重大文艺项目扶持范围为:列入中央宣传部(国家电影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中央和国家规划重大工程的项目;省委、省政府围绕重大主题和重要节点指定创作生产的项目;列入我省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及影视创作生产选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艺术基金或四川艺术基金扶持的大型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文艺项目。
针对不同的文艺作品类型,《办法》有不同的扶持标准。例如↓
💡针对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科教电影)和电视剧,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
💡针对舞台剧、纪录片(重大理论文献片、一般纪录片)和动画片、网络影视剧,按照每部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
💡广播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
💡文学作品按照每部扶持总额50万元(创作扶持60%,出版补贴40%)的标准予以扶持。
《办法》还细化了扶持条件。明确影视类扶持项目应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成剧本创作、舞台剧应完成首演或试演、文学作品应完成创作大纲和1/4及以上文稿后才能申报扶持;明确了“一般扶持”金额标准和扶持项目各阶段资金拨付条件。
独立申报获“五个一工程”奖奖励600万元
新增网络影视剧、“金熊猫奖”等获奖奖励
《办法》中提到,精品奖励作品类型包括影视类、舞台艺术类、文学作品类、视觉艺术类等。奖励范围为在四川省立项(出版),由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代表四川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优秀作品奖作品除外),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由四川申报入选国家部委主题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在国家部委主办的重要文艺评奖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文艺精品。
《办法》细化了奖励主体。明确有联合出品作品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的我省主体可申报阶梯式获奖奖励。明确“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优秀儿童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获奖奖励由作者申报;其他文学作品获奖奖励、转化奖励,由作品版权方申报,申报主体如非作者的,须与作者签订奖金分配协议。
同时,新增奖励项目。新增网络影视剧、“金熊猫奖”获奖奖励及国家广电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年度优秀国产动画片”入选奖励,对省外巡演达30场以上的舞台剧、首次出版外文版的文学作品予以奖励。还调整了奖励金额。下调了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奖励金额,以及央视总台重大演出活动入选奖励金额。上调了“啄木鸟杯”年度优秀文艺评论文章和著作、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奖奖励金额。
《办法》还细化奖励项目。明确同一作品在同一评奖中获多个奖项的,分项分别奖励。明确国家级重点项目工程主办单位、具体名称,细化了各门类入选奖励标准。
一起来看具体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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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中提到,每年9月,由省委宣传部牵头,联合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印发重大文艺项目扶持申报指南和精品奖励收集通知,明确重大文艺项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
记者 | 刘茜
编辑 | 张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