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的十条激励机制》(川文联〔2023〕56号),进一步提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深化打造全省性文艺评奖品牌,推动健全四川文艺评奖工作体系,加强跟踪指导和宣传引导,四川省文联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百佳推优"工程申报工作,现将美术类作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作品须由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个人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并担任第一出品方,作品版权和评奖申报权属于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个人。申报作品如以四川为题材,主要表达四川,可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二)申报作品须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奖项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平台公开出版、发表、展览、展演、展播等的美术类文艺作品;
(三)已获得过年度"百家推优"工程以及巴蜀文艺奖表彰的作品不再参加申报;
(四)副厅级(含副厅级)以上干部担任主创的作品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报和组织申报相结合,各级有关文艺单位广泛宣传,广泛发动,广泛组织;
(二)各申报主体根据作品所在属地向市州美协申报,市州美协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后,将申报名单及材料签字盖章上报给省美协;
(三)各艺术院校、企(行)业等单位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个体)向省美协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由申报人填写年度"百佳推优"工程申报表(附件)同时递交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作品和申报证明材料,并签订版权委托书(附件);
(二)每部作品原则上由一人申报,多人合作作品申报者必须是作品主创人员且每件(部)申报者不超过3人,同一艺术门类作品(包括多人合作)一人只能申报一件(部);
(三)填写《申报表》时,"申报人与作品关系"必须使用行业用语表述,"符合申报条件的呈现情况"必须注明获奖或者在省级以上平台公开出版、发表、展览、展演、展播等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关活动和奖项的标准名称,否则所申报作品按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淘汰;
(四)所有申报材料为2023年度"百佳推优"工程评审工作、《现代艺术》杂志年度"百佳推优"工程特辑出版以及省文联授权的多媒体平台使用,请作者自留底稿,申报资料概不退还。
四、申报材料
(一)下载附件并填写推选《申报表》,使用A4纸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报作品所对应的申报人必须签订版权委托书,并扫描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作品需提供符合申报条件时间段内获得的奖项,或者在省级以上平台公开出版、发表、展览、展演、展播等的证明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供)
(四)每件美术作品均须同时提交一份纸质冲印照片(≥8寸)和jpg格式电子档(≥5MB)。
五、申报时间
参评资料应在2024年2月26日17:00(以邮戳日期为准)前按通知备齐资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六、邮寄地址
纸质资料请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6号四川美术馆6楼行业管理部
电子资料请打包提交至邮箱:1244250766@qq.com
联系人:韩老师19802835120
年度"百佳推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现代艺术》杂志社,负责年度"百佳推优"工程日常工作,028-86782833,未尽事宜由年度"百佳推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3年度"百佳推优"工程申报表及版权委托书